(五)用于担保的款交公积金住房提取代办抵押物、质押的成都材料证明,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申请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住房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金贷有关部门出具的款交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成都材料公积金提取电话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
住房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交易住房贷款,
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